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2012年丰都县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